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珠海供电局平沙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等项目可研-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珠海市。
1.2.3 工程规模:本次招标项目为珠海供电局平沙等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项目总投资约3816万元。
其中:①、珠海供电局平沙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025平方米,项目投资约1060万元;②、珠海供电局唐家湾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590平方米,项目投资约1256万元;③、珠海供电局南屏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4322平方米,项目投资约1500万;
1.2.4 项目批准文件:关于珠海香洲供电局南屏供电所和金湾供电局平沙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广电计部[2016]57号)、关于珠海供电局唐家湾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广电计部[2016]107号)。
1.2.5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1.2.6 招标内容:珠海供电局平沙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等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设计按初设、施工图设计(含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各阶段的工程勘察等,以及现场服务与其它有关工作。(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1.3 投标资格
1.3.1 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工程咨询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专业,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1.3.2 设总(项目负责人)要求:从事建筑行业设计相关工作6年以上,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
1.3.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3.4 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1.3.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勘察资质,经招标人同意,可进行专业分包。
1.3.6 投标单位需在珠海市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或分支机构或能够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取得珠海市相关部门的单项项目备案。(如不能具备以上条件,将被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1.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9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