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公-安边防支队技术装备采购项目招标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GJ2016-SH002
3. 项目名称:汕尾市公-安边防支队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中标人数量
服务期
采购预算
汕尾市公-安边防支队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1家
人民币630550.00元
备注: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
办公台式机
66
台
2
高性能办公台式机
2
台
3
笔记本电脑
17
台
4
网吧电脑
30
台
5
网吧电脑
12
台
6
硬盘保护还原卡
42
张
7
彩色激光打印一体机
22
台
8
A3黑白激光打印一体机
1
台
9
数码照相机
10
套
10
单反照相机
3
套
11
DV摄像机
4
台
12
专业扫描仪
2
部
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若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2015年近期社保相关材料复印件)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1.6 投标人需具备电子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和服务资质证书;
6.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必须是所投技术设备的制造商,或能提交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6.3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6.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提供)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提供期限)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10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7.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7.3.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7.3.3 投标人需具备电子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和服务资质证书;
7.4 所投技术设备的制造商证明材料,或能提交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7.4.1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7.4.2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4.2.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4.2.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7.5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6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00 元整,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