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公务用车处置车辆评估机构及拍卖机构遴选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XLZFCG-2017-12 2017-03-03
受委托,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下述范围的政府采购。欢迎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XLZFCG-2017-12
二、项目名称:新罗区公务用车处置车辆评估机构及拍卖机构遴选
三、项目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
五、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1、谈判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享有单独关境地位的地区)注册,并有能力按本次采购文件的要求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谈判服务的供应商。
3、谈判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合伙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供应商;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如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互为关联关系的竞争性谈判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将均被视为无效响应。
5、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不得与本次竞争性谈判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