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截止2016年12月31日,投标设备制造商有三周年或以上制造经验;
6.3投标人是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如果不是投标设备制造商须与制造商组成联合体投标。
6.4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6.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止,工作时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