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第三条采购预算及内容中的包9:“中央监护系统”更正为“中央监护系统(X台监护仪)。”招标文件如涉及此更改内容的也作相应修改。 2、在原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第三条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的包5设备六冷光源里增加:“1、功率为XW高辉度短弧氙灯冷光源。”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X年X月X日X时XX
三、联系事项
| 联系人:Xspan> | 联系电话X-X |
| 传真X-X | 邮编X |
| (二)采购代理机构X |
| 联系人:X先生 | 联系电话X-X |
| 传真X-X | 邮编X |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赖先生 | 联系电话X-X |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小姐、俞先生 | 联系电话X-X |
特此公告。
发布时间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