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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标准厂房及其附属用房项目射阳港港口有限公司建设标准厂房及其附属用房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建设标准厂房及其附属用房项目射阳港港口有限公司建设标准厂房及其附属用房项目招标射阳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标准厂房及其附属

建设标准厂房及其附属用房项目射阳港港口有限公司建设标准厂房及其附属用房项目招标

射阳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标准厂房及其附属用房项目施工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1 、招标条件 

为加快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建设步伐,按照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实施“江苏射阳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标准厂房及其附属用房项目”(射发改审 [2015]298 号立项文件),工程项目资金来源由招标人多渠道筹集,已落实。根据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标准厂房及其附属用房项目施工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射阳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标准厂房及其附属用房项目( 7# 、 8# 、 9# 厂房等及其附属工程)。 

2.2 项目地点:幸福大道北侧、连云港路南侧、金沙江路东侧、振新路西侧。 

2.3 工程规模: 7# 、 8# 、 9# 厂房每幢建筑面积约 8482 平方米 ,办公研发楼面积约 5470 平方米,后勤宿舍及食堂面积约 4512.19 平方米。 

2.4 结构形式:厂房框架三层,其他框架四层。 

2.5 工程内容:土建、水、电、消防、外围附属等。 

2.6 工程预算价:约 8707 万元, 

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开标截止时间前五天公示。 

2.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8 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已落实。 

2.9 计划开工时间: 2017 年 03 月,工期要求: 310 天。 

2.10 质量标准:合格。 

2.11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12 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且未在其它项目中担任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3.5 拟定项目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自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有连续 3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3.6 业绩要求:投标人 2014 年 1 月 1 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具有已竣工的单项合同价不小于 5000 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 ( 不包括住宅楼、商住楼的房屋建筑工程。商住楼是指底部商业营业与住宅组成的建筑 ) 。 

说明: 业绩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包括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四方签字盖章)确认。提供的业绩工程必须是在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招标的工程项目,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加盖备案章。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备案章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必须明确业绩工程已经过备案并注明备案时间)或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中标公示及链接网址。 

3.7 以往投标和经营过程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3.8 盐城市外施工企业首次参与本市招投标活动须提供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项目核验通知书》;已取得《盐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市外施工企业须提供《盐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9 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4 、工程付款办法 

4.1 完成工程量 50% 时,付中标价的 20% 工程款; 

4.2 完成工程量 80% 且所有单体工程主体封顶时,再付中标价的 20% 工程款; 

4.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再付中标价的 20% 工程款。 

4.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按审计结论付至审定总价的 80% 工程款。 

4.5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按审计审定总价结清剩余工程款。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数额: 80 万元。 

5.2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6 、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7 、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7.1 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7.2 招标文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为废标。 

7.3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数× K 。 K 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 0.96 、 0.97 、 0.98 三个数字中的一个数字。 

7.4 低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数× K 的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等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求其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等于12家时,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和两个最低报价后求其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等于20家时,去掉三个最高报价和三个最低报价后求其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等于30家时,去掉五个最高报价和五个最低报价后求其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等于40家时,去掉七个最高报价和七个最低报价后求其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等于50家时,去掉十个最高报价和十个最低报价后求其平均值 )。 

7.5 确定通过评审并满足上述条件的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确定 1-3 名中标候选人。 

7.6 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评标后的排序。 

8 、招标公告发布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8.1 招标公告发布: 

8.1.1 公告发布时间: 2017 年 02 月 23 日— 2017 年 03 月 01 日。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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