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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LNG)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LNG)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

 受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LNG)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GMHG1720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现有液化天然气(LNG)气化装置2台,单台气化量为500Nm3/h,一用一备;燃气蒸汽锅炉3台,型号为富尔顿FBC300-1.0-3P(D),现场无液化天然气(LNG)储罐,天然气使用量约为4000m3/d。
2.1招标内容:适用于燃气蒸汽锅炉的液化天然气(LNG)。
2.2招标数量:满足招标人所需液化天然气(LNG)的半年用量,具体数量根据生产情况分批采购。
2.3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接到招标人书面发货通知后7日内。
2.4交货地点: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马头岗污泥处理厂指定地点,具体地址为郑州市中州大道与贾鲁河南岸交汇处向东500m。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包含天然气在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液化天然气(LNG)的年销售能力不低于5000吨(投标人为销售商的)。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的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业绩至少一份,且该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总量不低于250吨。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以往的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存在违纪、违规、违约的行为,不存在因产品质量或服务等原因被用户申请仲裁、提出诉讼或终止合同的不良记录;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至投标截止时间在有效期内);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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