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华能临江聚宝水电“风光水互补”15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1.2 工程地址:吉林省临江市六道沟镇宝山村境内。
1.3 工程简介:华能临江聚宝水电“风光水互补”15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位于吉林省临江市东南68km的六道沟镇宝山村境内,在华能临江聚宝水电有限公司的水库西南约12km,东经127°18′、北纬41°37′。在光伏场区的西北侧新建一座66kV升压站,通过一回约5公里66kV线路T接六宝线入网。工程总投资约1.34亿。
1.4 项目总工期要求:2017年4月10日开工至2017年6月30日竣工(开工时间为暂定,若开工时间延后20日以上时,竣工时间双方协商调整)。
1.5资金来源: 银行贷款,企业自筹。
2.招标范围和服务期限:
2.1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项目进场及场内道路、光伏支架基础、箱式变电站基础、逆变器基础、护栏基础、电缆沟开挖回填、全场接地、66kV送出线路等土建工程;组件、支架、汇流箱、逆变器室、箱变、场内集电线路电缆敷设、66kV送出线路等电气安装工程;场内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原生态恢复及与该光伏发电场建设有关的所有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一年质保。配合达标投产、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所有项目全部竣工且验收合格、达标投产、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结束后一个月且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的监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3、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4、近五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须独立承担并完成过1个以上(含1个)10MWp以上(含10MWp)单体光伏项目施工监理服务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8、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3、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