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阳县农村饮水巩固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彭发改发【2016】17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阳县盛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和自治区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建设、运维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彭阳县全县12个乡镇;
招标内容:新建县城自来水总控中心1座、净水厂1座。铺设管道0.17万km,建调蓄水池及闸阀井等各类建筑物0.5万座,新建泵站2座,新入户1.5万户。建设彭阳县智能城乡供水监控与运行调度中心;全县水厂和水源地的自动化监控与水质监测以及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全县供水管网的数据采集与监控的自动化改造(含泵站、调蓄水池、分水井等);联户水表井数据采集与监控的自动化改造;彭阳县智能城乡供水综合管理系统建设。
招标范围:彭阳县农村饮水巩固提升改造工程的初步设计(含必要的地形测量、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工程运行期的维护。
项目工期:36个月;运行维护期:1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水利水电工程)。
(4)投标人须通过质量、职业健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相关业绩要求:近5年(2013年至今)承接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投资额大于5亿元的业绩不少于1项。
3.2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相关规定,由投标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外地投标企业还需要提供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行为方可参与。
4、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法定公休日除外)17:00止,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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