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园林局2017年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2条新建道路绿化工程(第二批次)的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洛阳市园林局2017年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2条新建道路绿化工程(第二批次),DYZBLY-2017-010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政采代【2017】22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各标段名称
预算控制金额(元)
工程造价(不含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税金
规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一标段:伊洛大道西段、瀛洲东路、站前西路绿化工程
8817527.34
984548.32
257120.81
132911.97
第二标段:李村大街(吉庆路-高铁大道)绿化工程
4868545.21
542684.31
125644.17
64948.51
第三标段:玉溪东街(兰台路-李马路)绿化工程
6007129.40
668864.68
142107.17
73458.64
第四标段:玉溪西街(吉庆路-兰台路)绿化工程
6764686.44
753176.90
159358.46
82376.25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4.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四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伊洛大道西段、瀛洲东路、站前西路绿化;第二标段:李村大街(吉庆路-高铁大道)绿化工程;第三标段:玉溪东街(兰台路-李马路)绿化工程;第四标段:玉溪西街(吉庆路-兰台路)绿化工程。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注:投标人可投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但一个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投标单位被评标委员会推荐2个及以上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按各标段预算控制金额从高到低的顺序定其所中标段;
4.2建设地点:洛阳市区;
4.3工期:2017年4月10日前完工;
4.4质量要求:合格。
五、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5.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5.2投标人所报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林业或园艺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派驻本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须具备园林、林业或园艺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至少1名。(开标时须提供所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其将不被接受,投标人所提供的职称证书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聘用人员,须携带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5.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该《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5.4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5.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六、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无需支付。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3月6日8:30至2017年3月13日18:00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