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锚具联合招标
陕西
招标
1.招标条件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为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深圳外
环高速公路深圳段第三合同段、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T4合同段、
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二期第四合同段、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
海南省万宁港北大桥项目、都凯城市快速路项目、海南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WYTJ7标
项目、杭绍台高速绍兴金华段HST-TJ06合同段项目、龙丽温高速文瑞段第4标、甬台温
高速复线灵昆-阁巷段第3标段组织本次锚具招标采购工作,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启动公开招标工作,请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生产厂家)参加本次投标。
2.招标内容
编号EGJWZ2017—02—11
本次招标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件1)。(物资名称、包件划分
、计划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
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fa 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具有合法、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年产量100万套锚具稳定生产3年以上,生产
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年营业额近三
年平均不低于7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业主限定入围厂家的
项目不受此限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需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家拥有全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必须具有省、部级以上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
格检测报告(近三年)。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近3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
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pian 取合同有关的犯
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wei 约或被逐;财产未
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生产商具备提供锚具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
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10)投标人在参与其他包件(20000套以上的包件)投标时,必须参与E包件投标,否
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13日注册后申请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500元(其中E、K每包件2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网上投标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08时00分至3月21日14时
00分;逾期未进行网上投标者,则说明放弃投标。
6.开标时间:2017年3月21日14时00分。
联系人:李 亿 (经理)
手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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