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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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 受重庆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业主”或“买方”)委托,对下列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招标。特邀请对此项目具有生产、供应能力的厂商前来投标。
1.2.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3.本招标项目已由市政府2012-143号会议纪要和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2013年第27期会议纪要批准建设。
1.4.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货物名称、数量、主要技术参数及交货期
(1)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1
湿地推土机
2台
用于重庆黑石子垃圾处理场
(2)交货期:中标人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30天内交货至项目现场,本次采购量为暂定量,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增减供货数量。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调减合同数量的潜在风险。
2.2项目现场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黑石村黑石子垃圾填埋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相应制造能力和供货能力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2)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3)产品制造商应获得ISO9001质量认证或其它类似国际组织质量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4)提供2013年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一览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相关的用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评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7年3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