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受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红塔区2016年医疗卫生单位进口医疗设备集中统一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YXDD2017-ZB0216
2.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资格后审
2.4采购内容:采购七台医疗设备(具体详见下表)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序号使用单位名称设备名称数量最高限价(万元)备注
1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动态血压记录仪(盒子)530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标2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心脏除颤仪13红塔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电脑验光仪1合计730
本次采购设备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设备清单表”。本项目采购的设备不得拆分竞标。
2.5供货及安装工期:90日历天。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3.1.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营业执照为准)。
3.1.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近二年(2015年-2016年,若不能提供2016年的,可提供2014年)的财务报表为准,若成立不满二年则按成立后的提供)。
3.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16年至今任意3个月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3.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作出声明或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有效期内))。
3.2资格要求
3.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并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2供应商提供所投设备经营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需提供所属医疗器械类别相应的有效配套证件(如备案证明或注册证);
3.2.3参加本项目供应商若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若为二级代理,须提供上级别的授权代理证明,上级别的授权证明须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能转授权的代理,转授权无效。进口产品提供中国总代理或区域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授权须有完整的可追溯性。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02月27日起至2017年03月03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3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