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栖霞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监控系统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栖霞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监控系统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YTLTBH-20170301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包号项目名称供应商资格要求预算金额1栖霞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监控系统采购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2.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相机、管理平台)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提供相机,管理平台,解码器提供公-安部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7.供应商应具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十年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自行开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23万元
四、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17年3月10日起至2017年3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