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的委托,对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及水质现场快速检验设备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货物进行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名称: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及水质现场快速检验设备项目
2、项目编号:ZTGJ-JLCG-17108
3、采购内容及预算:(1)便携式可吸入颗粒物分析仪(进口)(2)便携式甲醛分析仪(进口)(3)多参数水质分析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进口)(4)余氯/总氯/二氧化氯/氰尿酸分析仪(进口)(5)浊度分析仪(进口)(6)便携式多参数分析仪(进口)(7)便携式PH计(进口) 项目预算为28.266万元。
4、供应商资质要求:
4.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的供应商,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4.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请各受邀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准备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后返还,复印件备案。
资格审查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4)近三年类似相关业绩三项以上(需出具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5)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其相关证明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不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
(6)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并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9)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5、招标文件的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3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00、13:00~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