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受鄂尔多斯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鄂尔多斯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杭锦旗20MW光伏电站一期10MW光伏并网发电工程光伏组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 项目概述
1、 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采购杭锦旗20MW光伏电站一期10MW光伏并网发电工程光伏组件
采购文件编号:CG2017HCS283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要求及数量 预算金额(元)
1 单晶硅光伏组件 35200块 295Wp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与要求) 36000000.00
响应供应商应自行对现场的环境进行充分的考察,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现场资料,并据此进行判断,确认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能满足现场的环境要求。同时,响应供应商应明确主要材料规格、备品备件等的生产厂家,明确各部件更换周期。
分包情况:不分包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没有三证合一的企业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满足采购要求;
8、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无不良行为,没有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提供承诺书。
9、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国内投产装机容量累计100MWp以上地面光伏电站单晶硅电池组件业绩,且运行状态良好;
10、本采购设备必须具有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书,达到国家规定指标产品的合格证书及其它质量证明文件;
11、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项目;
13、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厂家参与竞标。
三、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于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