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KLZCT2017-017#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包号货物名称供应商资格要求预算金额备注1包办案设备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必须具有所投产品(服务)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3.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4.供应商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0.08万元具体的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四、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17年3月10日8时30分至2017年3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