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2017年职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江苏 2017-03-14
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具有能力潜在参选人均可前来参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2017年职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
2.2 项目编号:JSZBZB20170165
2.4 项目规模:约46万元(含税)
2.5 比选内容:凤凰路职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就餐人数合计约为350人。
2.6 服务周期:本次比选签订的合同有效期限为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的规定为准,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续签最多不超过4年。
2.7 标段划分:不划分
2.8 服务要求:及时响应并满足比选人要求
2.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能够开具正规服务费税务发票,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参选人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3.2参选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10人的服务团队(包括至少1名专职食堂管理员,至少3名厨师)。
3.3 2014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参选人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食堂承包服务合同,提供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关键页。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的;
(5) 参选人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服务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参选人比选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 比选文件获取
4.1请于2017年 3 月 15 日至2017年 3 月 19 日,每日上午09 时00 分至11 时30 分,下午14 时00 分至17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