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HT-2017-04JL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解放东路道路及排水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并已在泊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招标人为泊头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财政投资100%。项目已具备工程监理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泊头市解放东路道路及排水改造工程
2.2工程规模:东起104国道,西至铁路立交桥,22米混合车道,两侧各设置5米人行道,建筑红线宽32米,沿线设置配套设施,双侧埋设d1000污水钢筋混凝土管。道路全长为260米,总面积5720平方米。
2.3工程建设地点:泊头市解放东路
2.4监理周期: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施工工期: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6月15日,工期67日历天。)
2.5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2.6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总监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全国注册监理执业证书,如总监有在建工程的,需提供在建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同时承揽两个工程的证明,均可参加上述工程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下载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时间:2017年3月10日8时30分至2017年3月1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