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电宿迁2×660MW机组工程水岛EPC建筑工程【二次挂网】(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03-SGZB17-0032(01-01)
1.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电宿迁2×660MW机组工程水岛EPC建筑工程【二次挂网】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期新建2台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凝汽式供热发电机组,计划于2016年开工建设,2018年投产运行。
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宿迁市南偏东距市中心18km处的京杭大运河南岸,在洋北镇西侧,距洋北镇中心1.5km。厂址北依京杭运河,南靠苏龙路,苏龙路西接S325省道,东至洋北镇,已建的进厂道路自苏龙路引接。
招标范围: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2×660MW机组工程水岛EPC建筑工程范围包括化水车间的改扩建、工业废水处理车间、最终综合池、清净水池及室内外各种设备基础、管沟、排水沟、电缆沟、室外道路(含新建、拆除或恢复)、污水处理池、绿化(含新栽、移植、移除、恢复)等的建筑工程(含防腐保温),原有建构筑物拆除/铲除/修缮(如有)以及建筑工程施工前可能存在的地下管道迁移、铁件或套管、管道、管线预埋工程、防雷接地等。(招标人保留因条件变化而调整承包范围的权利)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4.3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4.4.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施工劣迹记录。
1.4.5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7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建筑工程 | 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2、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承担2个与本项目同单机容量及以上机组的同类型项目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证书。如为分包工程业绩(即与总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分包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合同甲方提供的工程已投运证明。 3、投标人拟选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相应证书,具有担任过近3年2个与本项目同单机容量及以上机组的同类型项目项目经理的经历并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项目经理任命书等)。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等)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提供近1年社保证明文件)。 |
如为分包工程业绩(即与总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分包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合同甲方提供的工程已投运证明,以工程投运时间作为业绩的计算起点时间,关于工程投运时间的认定是以工程投运证明上的投运时间为准。
注:近xx年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xx年。
1.5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3月10日09:00起-2017年03月16日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