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发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招标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09
1招标人:贵港发电有限公司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编号:CHDOC-ZB-2017-003
4招标内容
4.1项目名称: 贵港发电有限公司年度液氨采购项目。
4.2招标范围
4.2.1数量:1600吨(1年估算用量,合同有效期内发电机组运行期间按招标人要求供货,以实际用量为准)。
4.2.2质量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液氨必须满足GB536-1988(优等品)质量要求。
发布时间:20170309
1招标人:贵港发电有限公司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编号:CHDOC-ZB-2017-003
4招标内容
4.1项目名称: 贵港发电有限公司年度液氨采购项目。
4.2招标范围
4.2.1数量:1600吨(1年估算用量,合同有效期内发电机组运行期间按招标人要求供货,以实际用量为准)。
4.2.2质量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液氨必须满足GB536-1988(优等品)质量要求。
指标名称 | 单位 | 优等品 | 备注 |
氨含量 | % | ≥99.9 | |
残留物含量 | % | ≤0.1 | 重量法 |
水分 | % | ≤0.1 | |
油含量 | mg/kg | ≤5 | 重量法 |
≤2 | 红外光谱法 | ||
铁含量 | mg/kg | ≤1 |
质量要求的依据来源:
1)《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
2)《液体无水氨》(GB536-88);
3)《液体无水氨检验方法》(GB8570.1~8570.7)。
5资质审核方式及资质要求
5.1资质审核方式:资质后审
5.2资质要求
5.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5.2.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2.3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液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包含液氨,还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意向协议和生产厂家的许可范围包含液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自行运输液氨的则需提供运输许可范围包含液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果投标人委托运输的,则需提供投标人与承运单位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委托运输意向协议及承运单位的运输许可范围包含液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2.4投标人能提供产品质量满足本招标项目液氨质量标准的液氨,提供拟供液氨的权威化验报告。
5.2.5投标人近3年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液氨销售业绩。
5.2.6在承接类似于本项目的相关业务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安全、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没有产生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2.7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供货需要。
5.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5.2.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10标书发售时间:2017年3月9日至3月15日。
1)《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
2)《液体无水氨》(GB536-88);
3)《液体无水氨检验方法》(GB8570.1~8570.7)。
5资质审核方式及资质要求
5.1资质审核方式:资质后审
5.2资质要求
5.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5.2.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2.3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液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包含液氨,还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意向协议和生产厂家的许可范围包含液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自行运输液氨的则需提供运输许可范围包含液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果投标人委托运输的,则需提供投标人与承运单位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委托运输意向协议及承运单位的运输许可范围包含液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2.4投标人能提供产品质量满足本招标项目液氨质量标准的液氨,提供拟供液氨的权威化验报告。
5.2.5投标人近3年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液氨销售业绩。
5.2.6在承接类似于本项目的相关业务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安全、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没有产生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2.7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供货需要。
5.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5.2.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10标书发售时间:2017年3月9日至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