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第一人民医院16人氧舱及治疗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四川 2017-03-13
系统发布时间:2017-03-13 16:47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第一人民医院16人氧舱及治疗仪器设备
采购项目编号 lszc017-1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7-03-13
项目包个数 2
各包描述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须提供(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国、地)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5年度或2016年度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复印件;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15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诺函”);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2.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并且登记备案;
5.供应商交纳保证金。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提供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针对本次投标所有产品的授权书原件(不接受代理商的授权),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原厂或国内总经销(国内总经销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复印件)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标书发售方式
招标文件自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21日08:3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