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2017年第一批线路材料紧急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ZBGW17-008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清单单独成册。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清单单独成册。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合同包 | |
个数 | 包号 | |||||
ZBGW17-008-001 | 钢管杆(桩) | 110kV钢管杆(桩) | 吨 | 1104.53 | 3 | 包1-包3 |
ZBGW17-008-002 | 铁塔 | 35kV角钢塔 | 吨 | 84.24 | 1 | 包1 |
货物清单单独成册,是本公告附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中发布的“2016年版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登录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发布2016年版35kV及以上物资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的公告)。
(2)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简称《核实证明》),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核实证明》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产品《核实证明》的投标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供货业绩、型式试验报告和相应的资质证书的真实可靠性,投标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的供货业绩、型式试验报告和相应资质证书的公证证明(出具时间须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投标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招标人将视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不全,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5)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6)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0)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2)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出具之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起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附件1)。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中发布的“2016年版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登录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发布2016年版35kV及以上物资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的公告)。
(2)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简称《核实证明》),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核实证明》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产品《核实证明》的投标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供货业绩、型式试验报告和相应的资质证书的真实可靠性,投标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的供货业绩、型式试验报告和相应资质证书的公证证明(出具时间须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投标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招标人将视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不全,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5)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6)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0)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2)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出具之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起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附件1)。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附件1: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物资种类 | 业绩要求 | 资质要求 | ||||||||
供货业绩 (2013-2015) | 运行业绩 | 注册资本金 | 生产检测设备 | 生产能力 | 认证证书 | 生产许可证 | 入网许可证/其他资质要求 |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3C认证证书 | |||
ZBGW17-008-001 | 钢管杆(桩) | 110kV钢管杆(桩) | 近三年同等电压及以上线路的同类产品合同业绩不少于2000吨。 | 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 | 生产装备要求: ①剪板机 ②φ80钻床 ③12米长(或两台6米长)2400吨及以上的折弯机 ④可处理12米长钢材的火焰自动切割机 ⑤自动焊接设备 检测装备要求: ①600kN万能材料试验机 ②钢材化学分析设备 ③锌层检测设备 ④焊接探伤等无损检测设备 | 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 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检验合格证书。 | |||||
ZBGW17-008-002 | 铁塔 | 35kV角钢塔 | 近三年同等电压及以上线路的同类产品合同业绩不少于15000吨。 | 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 | 生产装备要求: ①角钢自动生产线 ②板材自动生产线 ③刨床 检测装备要求: ①600kN万能材料试验机 ②钢材化学分析设备 ③锌层检测设备 ④焊接探伤等无损检测设备 | 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 所投产品电压等级或以上角钢塔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 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检验合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