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电石家庄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天然气调压站设备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河北 2017-03-14
受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公司委托,现对河北华电石家庄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天然气调压站设备项目进行投标资格预审,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单位:
三、招标内容及标段名称:
3.1 招标内容:
河北 2017-03-14
受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公司委托,现对河北华电石家庄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天然气调压站设备项目进行投标资格预审,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单位:
三、招标内容及标段名称:
3.1 招标内容: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备注 |
| 1 | CHDTDZ010/16-SB-0601 | 1套天然气调压站设备 |
3.2 标段名称:河北华电石家庄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天然气调压站设备招标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河北华电石家庄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工程。
2.本期规模:2×453.6MW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凝抽背热电联产机组。
3.建设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北大街173号(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西厂区)
(二)项目进展情况、准备工作情况概述(项目进度情况)
1. 2014年6月26日,获得河北省发改委核准(冀发改能源[2014]924号)。
2. 2015年3月完成了主机岛设备招标。
3. 2015年4月完成了余热锅炉设备招标。
4. 2015年11月,初步设计通过了电规总院审查。以电规发电(2015)1245号文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北华电石家庄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
5. 2015年12月,完成集团公司开工决策备案(中国华电火电函[2015]842号)。
6. 2016年11月,获得集团公司开工批复(中国华电函[2016]502号)
7.2016年10月10日,项目正式开工。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2.1国家颁发的燃气工程设计资质以及压力管道设计资质;2.2燃气调压站生产制造资质;
3、 投标人或分包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设备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体系认证;
4、设备生产商若为国内生产企业,应以本企业名义参加投标;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进口设备代理商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并提供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同一原装进口产品仅接受一家国内代理商的投标。
10、注册资金和业绩要求: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河北华电石家庄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工程。
2.本期规模:2×453.6MW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凝抽背热电联产机组。
3.建设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北大街173号(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西厂区)
(二)项目进展情况、准备工作情况概述(项目进度情况)
1. 2014年6月26日,获得河北省发改委核准(冀发改能源[2014]924号)。
2. 2015年3月完成了主机岛设备招标。
3. 2015年4月完成了余热锅炉设备招标。
4. 2015年11月,初步设计通过了电规总院审查。以电规发电(2015)1245号文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北华电石家庄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
5. 2015年12月,完成集团公司开工决策备案(中国华电火电函[2015]842号)。
6. 2016年11月,获得集团公司开工批复(中国华电函[2016]502号)
7.2016年10月10日,项目正式开工。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2.1国家颁发的燃气工程设计资质以及压力管道设计资质;2.2燃气调压站生产制造资质;
3、 投标人或分包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设备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体系认证;
4、设备生产商若为国内生产企业,应以本企业名义参加投标;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进口设备代理商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并提供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同一原装进口产品仅接受一家国内代理商的投标。
10、注册资金和业绩要求:
| 序号 | 名称 | 投标人资质 |
| 1 | 天然气调压站设备 | 1、注册资金至少2000万元; 2、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配套“9E”级(或同等级)及以上等级燃气轮机组调压站2台套投运业绩。 |
资格预审报名时间:2017年3月14日-2017年3月20日17: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