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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3、4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安装施工招标 投标资格预审二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3、4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安装施工招标 投标资格预审二次公告新疆 2017-03-15受中国华电科工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3、4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安装施工招标 投标资格预审二次公告
新疆 2017-03-15
受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3、4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安装施工招标进行投标资格预审,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二、招标代理单位:
三、招标内容及标段名称:
3.1 招标内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发电厂3、4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中脱硫脱硝改造工程范围内安装施工等。
3.2 标段名称:红雁池电厂超低排放安装施工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3、4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2、工程拟建总规模:一期工程为4×200MW抽汽供热机组。
3、本期规模:2×200MW机组。
4、项目地址:位于乌鲁木齐市东南约8公里处,西临城市规划区边缘,靠近热电负荷中心,是新疆单机容量和总装机容量最大的主力发电厂。
5、计划工期:4号机组通烟时间为2017年6月1日 ,3号机组通烟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
6、项目实施:项目由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实施。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 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 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至少5个300MW级及以上等级机组与招标内容相同/相近工程运行业绩。投标人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联系方式等)并提供相应的最终用户使用情况证明及买方联系人电话及地址,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此作为证明才认为有效。
5 财务状况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投标人在近5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 在最近三年内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责任事故。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0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七、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资格预审报名时间:2017年3月15日-2017年3月20日17:00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传真:010-88623455
邮箱地址: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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