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及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4×2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脱硫协同除尘部分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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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及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4×2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脱硫协同除尘部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及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42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脱硫协同除尘部分已具备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及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4×2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脱硫协同除尘部分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工期
1.1项目概况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以下简称“包头二电厂”)1、2号机组为2×200MW供热机组,锅炉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DG670/13.7-22型锅炉,为一次中间再热,超高压、自然循环汽包炉。1、2号机组配套脱硫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一炉一塔配置,工程由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并提供设备。每套脱硫装置的烟气处理能力为一台锅炉BMCR工况100%烟气量,燃用煤种设计硫份Sar为1.2%,对应FGD入口SO2浓度为3389mg/m3,脱硫系统出口SO2浓度<169mg/m3,设计脱硫效率大于>95.0%。为适应国家环保政策和新的排放标准,1、2号机组也拟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进行改造,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要求。
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简称丰泰电厂)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1号、2号机组为2×200MW锅炉,哈尔滨锅炉厂生产,HG670/13.7-YM13型锅炉,呈“Π”型布置。1、2号机组配套脱硫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一炉一塔配置,工程由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设计并提供设备。每套脱硫装置的烟气处理能力为一台锅炉BMCR工况100%烟气量,燃用煤种设计硫份Sar为1.1%,对应FGD入口SO2浓度为3004mg/m3,脱硫系统出口SO2浓度<150mg/m3,设计脱硫效率大于>95.0%。为适应国家环保政策和新的排放标准,1、2号机组也拟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进行改造,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要求。
1.2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统一招标,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
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包括脱硫系统改造及附属设备的拆卸及安装,含烟气系统、吸收系统,配套的制浆系统、石膏脱水系统、排空系统、工艺水系统等公用系统,相关的电气、控制系统,相关的电源、水、气等接口部分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施工、试验、调试、试运行和消缺及最终验收等内容。
本工程完成后,每台机组烟囱入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35mg/m3(标态,干基,6%O2)、烟尘排放浓度小于5mg/m3(标态,干基,6%O2)。
包头二电厂脱硫装置入口设计烟气量769664m3/h(标态,干基,6%O2),SO2浓度设计值为≤4000mg/m3(标态、干基、6%O2)、烟尘浓度设计值为≤20mg/m3(标态、干基、6%O2)
丰泰电厂脱硫装置入口设计烟气量837700m3/h(标态,干基,6%O2),SO2浓度设计值为≤4000mg/m3(标态、干基、6%O2)、入口烟尘浓度设计值为≤20mg/m3(标态、干基、6%O2)。
详见招标文件
1.3工期
包头二电厂1号机组暂定于2017年5月1日具备开工条件,2号机组暂定于2017年6月28日具备开工条件,停机改造时间60天,具体时间由招标方提前通知。
丰泰电厂1号组暂定于2017年6月15日具备开工条件,2号机组暂定于2017年8月15日具备开工条件,停机改造时间60天,具体时间由招标方提前通知。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经销商的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8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近三年(签订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至少4台2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脱硫协同除尘超低排放一体化改造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并附合同业绩及技术协议关键页影印件。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3月15日09:00起至2017年03月21日17:00止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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