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已由国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拨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进厂道路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服务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
2.2 项目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
2.3 项目概况:(1)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位于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西坝乡西北约28.6km。产业园南距嘉峪关市(直线距离,下同)约63km,距酒泉市66km,东南距金塔县约51.7km,西距玉门市约98.9km。(2)进厂道路工程为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的配套工程,进厂道路工程路线起点(K0+000)位于嘉峪关市北环路与机场路交叉路口,进厂道路工程桩号K8+050至桩号K61+098.203段、厂前区转盘至厂区入口3.14km道路。沿线设计大桥157m/1座、中桥97m/1座、涵洞78道,分离式立交1处,管养站1处。采用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12m的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横断面组成为:行车道宽2×3.75m,硬路肩宽2×1.5m,土路肩宽2×0.75m。为确保交通安全,充分发挥公路的使用性能和较长时期的适应能力,本项目按有关规定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等。
2.3 服务期限:(1)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期:合同签订至交工完成,具体以质量监督站具体要求时间为准;(2)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服务期:交工完成后至缺陷责任期满,具体以质量监督站具体要求时间为准;具体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要求,对进厂道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进行交工 、竣工检测,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具体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所需服务。申请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资金、技术、采购、组织及管理能力和经验、信誉及相应的从业人员、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申请人与签订合同时的中标人必须为同一主体,名称保证一致,否则视为弃标。
3.2 申请人必须是本次招标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的服务提供商,申请人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申请人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且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在近 5年内独立完成过二级及其以上公路工程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检测内容需涵盖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等)。
3.3 申请人应为本招标项目配备满足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检测设备及仪器。主要人员应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检测工程师证,并同时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近5年担任过类似项目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或竣工验收质量检测的项目负责人;(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检测工程师证,并同时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质量负责人须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检测工程师证,并同时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能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且近3年的净资产均不小于200万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的数据为准),申请人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申请人未处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被吊销、被责令停业整顿、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等1种或多种状态;未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或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申请人财产未处于被接管、被冻结等1种或多种状态,申请人未处于破产状态;申请人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6申请人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内未被认定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形;近2年内未被认定有串通投标的情形;近3年内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不正当竞争等不良行为;近3年内无严重违约的情形;近3年内无在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违法、违约或侵权发生诉讼的情形。
3.7按高检会【2015】3号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有关规定进行申请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止查询之日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查询,详见本公告第6条)
3.8按法【2016】285号文《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查询,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由招标机构进行查询,详见本公告第7条)
3.9近1年内未发生过一般安全事故,近5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近3近1年内未发生过一般质量事故,近2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其以上质量事故。
3.1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结果,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评价结果为B级(不含)以下的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扣分20分(含)以上的从业人员、或者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不允许参与本招标项目。
3.1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愿意参与的申请人少于12家(含)时,不再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招标人向所有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2 愿意参与的申请人大于12家(不含)时,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人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4.3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4.4 审查委会会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当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多于9家时,审查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量化评分,最终将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含)。
4.5 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当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申请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直接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申请人均应于从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2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