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房屋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HBDL-JL17-C0003
一、招标公告条件
本招标公告项目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房屋维修工程已由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项目采购X[20170208]-0142号)批准,招标公告人为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和其他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公告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公告范围
1.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房屋维修工程
2.招标公告编号:HBDL-JL17-C0003
3.招标公告范围: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房屋维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8058号
6.计划工期:90天。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
8.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和其他资金,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
3.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规模、内容类似的业绩。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本次招标公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企业资质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规模、内容类似的业绩,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招标公告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购买招标公告文件。
2.招标公告文件售价: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