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第一采油厂2017年产能建设酸化工艺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 2017-0024344-CQYT-0002810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施工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范围内。 2.2工作量:油井压裂用前置酸及注水井酸化工艺共计40口井,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各标段技术服务单位需求等情况如下: 施工区域 标段 措施类型 计划投资额 工作量(口) 技术服务单位需求数量(个) 采油一厂 标段1 油井压裂用前置酸技术服务 99.5万 20 1 标段2 注水井酸化技术服务 99.5万 20 1 合计 199万 40 2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的相关服务内容;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有钻井、井下作业(小修、试油、措施、大修)或油田相关技术服务工程业务。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2.1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近三年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类似的服务业绩且无安全环保事故(提供由对应的服务业绩的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提交的“告知函”。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3月28日 09时0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