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长庆石化公司2017-2018滤芯代储代销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 2017-0188793-CQSH-0000210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长庆石化公司2017-2018滤芯代储代销项目(二次招标)
2.使用功能:满足长庆石化公司运行二部、运行三部相关设备一年内滤芯使用
3.技术标准:执行标准:按照Q/SD0010-2003标准执行
4.质量要求:质量保证期为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设备投运正常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
5.服务:1、交货地点: 买方物资采购部指定库房; 2、交货期(供货周期): 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卖方按照协议约定代储数量送货到买方物资采购部库房;此后以书面供货通知为准送货,每次在接到买方物资采购部书面供货通知后,紧急材料要求24小时内到货,一般材料要求在7日内到货; 3、售后服务: 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服务人员到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
6.项目进展情况: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制造商,营业范围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 2.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 4.投标人近三年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在近3年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投标人在石油化工行业中无不良业绩记录; 5.投标人必须能够响应在长庆石化物资超市代储规格、数量及结算要求; 6.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卖方按照协议约定储备数量送货到买方物资采购部库房;此后,以书面供货通知为准送货,每次在接到买方物资采购部书面供货通知后,紧急材料要求24小时内到货,一般材料要求在7日内到货;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条款均为否决项,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投标将被拒绝。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3月27日 09时0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