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全程监控系统完善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5]597号文件批准建设。经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中心核准,核准文号为冀交招核字[2017]24号。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招标人为廊沧高速公路廊坊建设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
2.2建设规模:增加沿线特大桥和枢纽互通监控摄像机。其中,沿线特大桥共增设13对标清摄像机:东淀特大桥8对、小白河特大桥2对、文安洼特大桥1对、子牙河特大桥1对、黑龙港特大桥1对;沿线枢纽互通增加8套一体化遥控标清摄像机:保津枢纽互通立交2套,京台枢纽互通立交6套。监控点相应配置视频编码器、事件检测器等,视频图像就近传输至收费站,统一由原全程监控系统进行管理。
2.3监理服务期: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预计开工时间2017年4月,计划工期6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负责本项目监控系统改造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公告附件2资格审查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1家报名投标。
3.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的上述信息与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