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云南九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云南九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九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2.2服务范围:云南九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车辆租赁服务,车型包括大中小型(7座)商务车7辆。(具体车型根据招标人年度需求确定)
2.3服务期限: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4服务标准及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投标单位需在昆明具备车辆租赁服务的能力。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须为150万元及其以上。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但不限于汽车租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在昆明具有车辆租赁服务的能力,提供的车辆为公司自有车辆(即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为公司名称),车辆使用年限7年以内(含7年),大中型商务车车价在12万元及其以上且行驶总里程均不超过70000公里;小型商务车车价在11万元及其以上且行驶里程均不超过30000公里。
3.4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属B1及以上且驾龄5年及以上,且须为本公司合法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5投标人2013年至今承担过 1项及其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协议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
3.6拟投入租赁使用的车辆须已购买车辆保险(必须有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乘客座位险)并在有效期内;且车况良好,无违章、违法及法律纠纷。
3.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3~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本项目。
3.8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
3.9投标人应信誉良好,近3年(2013年至今)内无刑事及合同纠纷,无任何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以及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