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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全程监控系统完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3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全程监控系统完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5]59

 1.招标条件

本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全程监控系统完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5]59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24号。项目业主为廊沧高速公路廊坊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招标人为廊沧高速公路廊坊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程监控系统完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全程监控系统完善工程项目施工。
2.2建设内容:增加沿线特大桥和枢纽互通监控摄像机。其中,沿线特大桥共增设13对标清摄像机:东淀特大桥8对、小白河特大桥2对、文安洼特大桥1对、子牙河特大桥1对、黑龙港特大桥1对;沿线枢纽互通增加8套一体化遥控标清摄像机:保津枢纽互通立交2套,京台枢纽互通立交6套。监控点相应配置视频编码器、事件检测器等,视频图像就近传输至收费站,统一由原全程监控系统进行管理。
2.3计划工期:预计开工日期2017年4月,预计完工日期2017年10月,计划工期6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全程监控系统完善工程施工。
2.5标段划分: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3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前1名投标人报名投标。
3.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的上述信息与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
4.商业信誉及行贿犯罪查询
4.1商业信誉良好,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4.2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1 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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