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荣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其荣华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概况:荣华小区共计30余栋居民楼,共计约1400户,共计约14万平方米。
合同履约期限及标准:物业服务企业要接受荣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并按照业主委员会要求配合开展工作,试用期为1个月,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为3年。签订正式合同后,每年进行考核1次,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出现服务实效较差、群众满意度不高、考核较差等情况的,业主委员会可召开会议研究予以解聘,另行研究招标。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具有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或具有承担本项目物业管理能力的物业企业,非一级资质物业企业需出具当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常经营,信用良好的证明。
3.投标人资质真实无误,不允许出现临时挂靠、借用、租赁等行为,如有出现取消竞标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7年03月28日至2017年04月01日,每天09:00至11:30、14:30至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