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2017年莲花山度假区道路灌缝工程已由长莲发改【2017】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莲花生态旅游度假区城市维护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省补和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第二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2.1招标范围: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道路灌缝维护,泉眼镇道路灌缝16.7km,劝农山镇道路灌缝15.19km,四家乡道路灌缝11km,合计里程42.89km。
2.2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即JL01标段。
2.3建设地点: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2.4监理服务期为3个月。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监理资质,近五年内至少完成过20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工程师职称及以上,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工程师职务至少完成过一项沥青混凝土路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本次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将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资料(查询结果出具的日期应在文件发售期后。查询最短期限:2011年1月1日至查询结果开具当日)附在投标文件中。对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潜在投标人于2017年3月31日-4月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