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高压供电系统设备设施委外管理项目已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概况:
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全长44.6km,共设车站29座,设江南停车场、天童庄车辆基地、朱塘村停车场各1座,在东环南路站附近设控制中心1座。1号线全线共设20座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其中正线17座,江南停车场、朱塘村停车场和天童庄车辆段各1座。每座车站、车辆基地、停车场和控制中心均设降压变电所,有牵引变电所的合建成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1号线全线供电系统采用AC110kV/AC35kV两级电压集中供电方式。全线共设3座主变电所(望春主变电所、樱花公园主变电所、岩河主变电所)。中压供电网络采用AC35kV牵引动力照明混合供电网络。牵引网采用DC1500V架空接触网供电,走行轨回流。
本项目主要负责1号线高压供电设备巡检、检修、试验。
2.3招标范围:
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及1号线二期工程高压供电系统设备设施委外管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4服务期限:
1号线一期:三年,预计进驻时间为2017年7月4日至2020年7月3日,具体以招标人最终通知时间为准。
1号线二期:23个月,预计进驻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具体以招标人最终通知时间为准。
2.5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本次招标用户需求书要求。
2.6标段划分:1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5月2日16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