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城区集中供热工程(二期)第四标段施工阶段监理
1.招标条件:本邢台城区集中供热工程(二期)第四标段施工阶段监理已由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邢发改审批核字(2014)1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邢台市热力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图纸范围内除重要材料(包括:钢管、管件、补偿器、阀门、铸铁井盖、保温)及管道焊口探伤以外的所有内容土建、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2.4计划工期:115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的建设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监理任务期间,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一览表、拟安排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接多项工作批准意见。
3.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冀建市(2011)552附件人员配备标准。
招标公告公示时间:2017年03月30日08:30分至2017年04月06日17: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