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Ⅱ北京化工大学东校区污水处理站工程EPC总承招标招标编号:BUCTJJ201704 招标人:北京化工大学投资金额:700万元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北京化工大学东校区污水处理站工程EPC总承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化工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东校区校内。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两个污水站,东污水站污水处理量约1000m /d、西污水站污水处理量约300m /d,每天运行时间24h。2.3 合同估算价:700(万元)。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20日历天。2.5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2.6 招标范围:北京化工大学东校区污水处理站工程EPC总承(交钥匙总承),具体内容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所必须具备的全部工艺系统设计,土建建(构)筑物的设计及施工,工程设备、室内外工艺管道、动力及照明、自动控制、远程监控、附属材料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以及为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质量保修所需的所有工作。2.7 其他:无。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叁级(含)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2 设计单位近三年具有投资额不低于700万元或污水处理量不小于1000 m /d的污水处理站工程设计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3.3 施工单位近三年具有合同额不低于700万元或污水处理量不小于1000 m /d的污水处理站工程施工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4 申请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3.5 申请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且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允许最多2家单位联合组成。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5. 申请报名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提供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码.、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进行报名。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5日提供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码.、资质证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10日16时00分。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话:15210323921
邮箱:3356669237@qq.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