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神华宁煤集团煤化工副产品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中心化验室试剂、玻璃器皿采购 (项目编号:CSIEZB170402489 )已经批准采购,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实验室玻璃器皿(无需检定),项目采购范围、数量及规格型号等详见实验室玻璃器皿(无需检定)规格书;
2.实验室玻璃器皿(需检定),项目采购范围、数量及规格型号等详见实验室玻璃器皿(无需检定)规格书;
3.实验室分析用试剂,项目采购范围、数量及规格型号等详见实验室分析试剂规格书;
4.实验室分析用试剂(危化品),项目采购范围、数量及规格型号等详见实验室分析用试剂(危化品)规格书;
附:实验室玻璃器皿(需检定)规格书、实验室玻璃器皿(无需检定)规格书、实验室分析试剂规格书、实验室分析用试剂(危化品)规格书
交货日期:分批到货,到货时间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
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煤化工基地;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支付90%货款,留10%质保金;
支付形式:现金或承兑;
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合同能力的供应商,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
(2)提供2013年至2016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化工装置实验室供货业绩合同不少于少3份(含)。
(3)提供有效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委托运输协议;
3.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19日17:30时(北京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7年5月5日上午9:0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联系人:钱工
手 机:13683613533
微信号 13683613533
Q Q: 1810533483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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