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郑州至濮阳段(先期开工段)建管甲供物资(第一批)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郑州至濮阳段(先期开工段)(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郑州至濮阳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6〕677号)、《中国铁路总公司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至济南铁路郑州至濮阳段初步设计批复》(铁总鉴函〔2016〕7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本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进行采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连接山东、河南两省省会,线路呈西南走向。郑州至濮阳段东起濮阳市濮阳东站,途径濮阳市、安阳市,省直管县滑县,鹤壁市,新乡市、郑州市,终至既有郑州东站。
线路正线全长197.272 km,桥梁6座177.518km,桥梁比重89.99%。新建、改(扩)建车站7个,其中郑州东站、新乡东站为既有车站改(扩)建,濮阳东、内黄、滑县浚县、卫辉南、平原新区为新建车站;同时新建杨庄、马渡和马村共3个线路所,改建郑徐客专鸿宝线路所。
2.2具体包件划分、招标物资名称、数量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ZJJW-01防水材料: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防水卷材另需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3生产能力要求:防水涂料年生产能力不少于5000吨,防水卷材年生产能力不少于300万平方米。
3.1.4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4至2016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一年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招标物资技术要求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2014年5月至2017年4月满足招标文件检验标准的国家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如中标通知书、相应的合同等。
3.1.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14年5月-2017年4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14年5月-2017年4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不接受处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或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并附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1请于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11日17: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