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舞钢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就舞钢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1项目名称:舞钢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舞财采购【2017】第88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总金额约290万元;
2.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合格);
2.3包号划分及内容: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进行采购:
A包:道路洗扫车,约230万元;
B包:路面养护车,约60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A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营该类项目范围且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
4.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2014、2015、2016年度,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
5.所投车辆必须通过国五排放标准;
6.所投车辆必须已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和国家免征购置税目录(如果国家免征购置税目录未发布投标车辆免税信息,由投标人支付车辆购置税,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所投车辆具备3C认证证书;
7.投报车型须在国家环保部门公布的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内;
8.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销售证明及售后服务证明(授权日期应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9.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资质公证件报名。
B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营该类项目范围且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
4.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2014、2015、2016年度,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
5.所投车辆必须通过国五排放标准;
6. 所投车辆必须已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和国家免征购置税目录(如果国家免征购置税目录未发布投标车辆免税信息,由投标人支付车辆购置税,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所投车辆具备3C认证证书;
7.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销售证明及售后服务证明(授权日期应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8.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资质公证件报名。
四、报名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