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受业主伊通满族自治县大孤山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大孤山镇柴家村修水泥路项目
2.2项目编号:JLTXY-[2017]-F183
2.3建设地点:大孤山镇柴家村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 期: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7月30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7 采购预算:77.8351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或其他组织;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且无在建工程;
3.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3.6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2016〕1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