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3213010313000206001001
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的广州路等企业退让红线区域道路绿化工程已经宿发改开放[2017]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绿化改造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经济开发区
1.2工程规模:广州路等企业退让红线区域道路绿化工程,面积约35850平方米,项目投资约663万元;
1.3工 期:60日历天,管养期3年;
1.4质量要求:
1.4.1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标准。
1.4.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完工后根据验收情况支付至合格工程量总价的40%,管养一年后支付至审计价的60%,管养两年后支付至审计价的80%,管养三年到期并确定苗木及绿化成活率达98%,按实际交付验收情况支付。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广州路等企业退让红线区域道路绿化工程,对原有道路行道树进行改造,打造彩色林荫路,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含三年管养期。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或植保等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社保查询全国统一电话12333),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02日上午8时30分至2017年06月09日下午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