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阳光援助基地保安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非本市注册的保安服务单位,须在上海市公-安局完成备案手续;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二、项目概况:
保安服务工作(包括门岗门卫、巡逻、保安管理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
5、交付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长临路共康八村52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一次招标有效期三年,按年报价,采购人每年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续签下年度合同,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7、采购预算金额:2376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2376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