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双湖公园东湖苗木补植工程 已经 建湖县人民政府 备案。招标人为 建湖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自筹 。现对该 项目施工 进行 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 资格审查 ,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 、本次的建设地点: 建湖县双湖公园东湖
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 、质量标准:合格(绿化养护期二年,苗木成活率100%)
4 、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7月5日
5 、工程规模:建湖县双湖公园东湖苗木补植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1324177.87元。
6 、标段划分:一个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质等级及范围: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 ;
2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其他要求:
4.1 园林绿化施工(养护)项目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园林局发放的《盐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信用管理手册》中体现。
4.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业绩要求:无。
4.4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建湖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4.5 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项目负责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在建工程处理:
①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②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并按规定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备案事宜的;
③项目负责人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某一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本工程施工时,除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须按照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件的规定配备。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如有一人多证的,相应有效的执业、岗位以及职称证书均须保证在本单位使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资格证书范围以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中规定的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为准)
4.7 提供投标单位和投标项目经理经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的查询记录(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0日内有效)。
4.8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9 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招标文件的下载
1 、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 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