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台商投资区中心城区一期改造工程(景观) 已由 漳州台商投资区经济发展局 以 漳台经〔2015〕24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漳州市经发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业主多渠道筹集 ,招标人为 漳州市经发置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桥头村,洪岱路以东、角江路以南、湖东路以北地块 ;
2.2.工程建设规模:台商投资区中心城区一期改造工程位于角美镇桥头村,实际用地面积94.86亩(合632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55056.7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社区活动中心、幼儿园等,地上由十二栋三十二层的高层住宅,一栋三层的幼儿园,地下一层设有机动车停车库、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本次招标范围为台商投资区中心城区一期改造工程的景观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小区内景观园林建筑、绿化种植、景观电气、夜景工程、景观给排水等小区配套工程,本项目景观工程总投资约为1300万元。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 人民币壹仟零玖万捌仟伍佰贰拾陆元(含暂列金陆拾万元,不含甲供苗木价格)〔小写:10098526元(含暂列金60万元,不含甲供苗木价格)〕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台商投资区中心城区一期改造工程的景观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小区内景观园林建筑、绿化种植、景观电气、夜景工程、景观给排水等小区配套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招标最高限价: 人民币壹仟零玖万捌仟伍佰贰拾陆元(含暂列金陆拾万元,不含甲供苗木价格)〔小写:10098526元(含暂列金60万元,不含甲供苗木价格)〕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其中, 绿化苗木养护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6.标段划分: / ;
2.7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福建省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要求投标人须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2 .本要求投标人 为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
3. 3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园林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 4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投标人因不再 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 5 .本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6 . 本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 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2年3月1日以来完成过一项建安造价1000万元或以上住宅小区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 。
3. 8 .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 9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 10. 根据 漳 台管办 〔201 7 〕 14 号文《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 实施 意见》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 漳州台商投资区 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 采用 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令第20号、漳政办【2012】222号文等相关文件 。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7 日至 2017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