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兴城市人民法院数字法庭及监控系统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兴城市人民法院数字法庭及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JYZXZB2017005
三、招标内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兴城市人民法院数字法庭及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征求意见及报名时间: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5日16:00止
(1)按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明传文件[2009]69号《关于确定全省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入围合作伙伴的通知》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明传文件[2011]31号《关于加强全省数字化法庭建设的通知》的规定,为保证互联互通及数据一致性,投标人所投数字法庭系统必须能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数字法庭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相互调阅庭审音视频文件功能,同时必须确保能与葫芦岛市中院庭审媒资管理后台无缝对接,所以投标人应进行现场踏勘,取得项目单位兴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数据对接成功通知书)后方可报名;
(2)数字化法庭庭审主机设备生产厂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庭审核心设备、法庭摄像系统中的主要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提供相应的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3)投标人必须提供一名以上工程师进行现场维护,并提供早8:00至晚5:00每天8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