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后勤社会化管理方案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LZFCG-2017-15-1 2017-06-06
5、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投标人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供应商对本次项目的保洁服务可委托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龙岩市外的物业服务企业须在龙岩市新罗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并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物业公司进行服务,被委托的物业公司须与投标人签订本项目保洁委托服务协议书,所有保洁服务责任由投标人与被委托的物业公司共同承担;投标人自行进行保洁服务的则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龙岩市外的物业服务企业须在龙岩市新罗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并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5)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投标人如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互为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6月6日 至2017年6月26日 正常上班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