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1.1项目名称: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海拖1、3上坞检修项目。
1.2项目概况:华能海拖1、3轮的换证检验时间分别为2017年8月8日及2017年11月29日,需到专业修船厂上坞检修。
2.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的华能海拖1、3拖轮上坞检修工程。投标单位需结合船舶检验对船体、发动机、发电机、消防机、舵机等部件进行检修,同时负责船舶检验工作,承担船舶换证检验所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华能海拖1、3拖轮修理单。
2.2计划工期
每条拖轮上坞检修期限15天(起始时间暂定),华能海拖1上坞时间暂定在2017年7月份,具体时间由招标方确定;华能海拖3上坞时间暂定在2017年10月份或11月份,具体时间由招标方确定。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5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4.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7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4.8 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在100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营业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投标人需具有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资质和服务能力(须具备本招标检修船舶同等级别制造、维修资质及以上,且具有相同或相似及以上级别船舶工程的检修、制造业绩,提供合同及验收证书或用户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4)因船舶换证时间受限,投标人须能按时安排招标人船舶上坞检修工作;
(5)投标人必须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及具有完成本检修维护项目的各专业技术资质力量,有技术检测设备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也应具备相应条件和要求。
(6)投标人必须委派专门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4.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9日14:00起至2017年6月13日14: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