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的宿迁经开区2017年度道路未配置绿化区域绿化工程 已经 宿发改开发【2017】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 自筹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 深圳路、厦门路等4条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1.2工程规模: 本次招标范围为深圳路(振兴大道―迎宾大道)、厦门路(振兴大道―迎宾大道)段及人民大道东侧绿地、东吴路(通湖大道―重庆路)、锡山路;工程造价约1000万元;
1.3工 期: 90日历天;绿化管养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年 ;
1.4质量要求:
1.4.1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标准。
1.4.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形象进度完成6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20%,工程完工后根据验收情况支付至合格工程量总价的40%,管养一年后支付至审计价的60%,管养两年后支付至审计价的80%,管养三年到期余款20%按实际交付验收情况支付 。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和管养考核同时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宿迁经开区深圳路、厦门路等4条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包括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含三年管养期)。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3.4.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3.4.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9日上午 8 时 30分至2017年6月 15日下午17时30分